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文件
运办发[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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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热爱家乡共谋发展”运城籍
在外杰出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动员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关注、支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同意,决定开展“热爱家乡共谋发展”运城籍在外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为我市征得巨大荣誉的运城籍在外人才。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运城,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时刻关心运城发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致力于发展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本市的交流与合作,或者积极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本市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市兴办企业,投资数额大(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2千万元以上)或为本市引进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项目且投资数额较大,经营期限为5年以上的;
(四)为本市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经贸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本市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关键设备,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措施或先进科技,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对推动本市五大产业集群(汽车和运输设备、铝和金属镁深加工、化工、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热心资助本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一次捐赠资金、物资价值达50万元人民币或累计捐赠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八)帮助、带领本市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成效突出的;
(九)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或者提供有重要理论价值或者实际意义的建议、信息,并产生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
(十)在继承、发扬民族民间文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其作品或成果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十一)在积极宣传运城、提高运城知名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的;
(十二)在其所在地、工作领域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的;
(十三)在运城工作过、插过队、下过乡、参过军、上过学并为运城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四)其他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过程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形式
(一)推荐申报
可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申报对象须提供下列材料:
1、《“热爱家乡共谋发展”运城籍在外杰出人才评选申报表》一式三份(组织推荐的须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和事迹简介(400字)。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翔实,要有典型事例。组织推荐申报的,还须附上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党委(党组)意见等;
2、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3、申报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的电子文件。
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可直接报送至市委人才办或采取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通讯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运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邮政编码:044000。
电子邮箱:ycswrcb@163.com。
推荐和申报起止日期:2010年3月30日至5月1日。
(二)材料审核
2010年5月上旬,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整理审核。
(三)确定初步候选人
2010年5月中旬,由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确定初步候选人。
(四)发布事迹、投票评选
2010年6月至8月,通过群众评选和专家评议两种方式,对“热爱家乡共谋发展”运城籍在外杰出人才进行评选。
1、群众评选
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在媒体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同时公布投票方式和计分办法,公众可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参与投票。
2、专家评议
评选工作办公室将聘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省、市有关领导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
(五)确定拟表彰对象
2010年9月上旬,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候选人的群众评选和专家评议结果由高到低选出初步当选人员。对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在外杰出人才经评审委员会提名,可直接入选。评选结果报人才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
(六)公布拟表彰对象
2010年9月下旬,评选工作办公室在征求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公布在运城市电视台、《运城日报》、运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反映。
(七)表彰
2010年10月,将公布后的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并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政府驻京办事处承办。
办公地址:市委人大楼6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9-266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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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